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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合原创 | 第十七期:什么叫代位继承?什么情况能够代位继承?
浏览量:657  上传更新:2021-04-20

导语

本期分享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分别是“代位继承的概念与含义”,以及“在什么情况能够代位继承”,并且会跟大家分享,在代位继承时,应当准备好什么证据,实现代位继承。


什么是代位继承?


首先,代位继承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晚辈先于长辈发生死亡后,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案例分析


举个例子,文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小文,几十年后小文与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小赵。小文因意外先于文某与王某死亡,随后若文某发生死亡时,小赵可以代替小文继承文某的遗产,这就称之为代位继承。


在上述这个案情中:

① 小文称之为被代位继承人;

② 小赵称之为代位继承人;

③ 小赵代替小文继承文某的遗产的权利,称之为代位继承权,这个权利是法定权利;

④ 而代位继承的份额是依据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计算,小文原应继承的法定继承份额由小赵代位继承。


有关于代位继承的各个概念都陈述清楚了,那什么情况才能实现代位继承呢?如下结合上述所说的案例内容进行一一陈述:


01

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也就是小文必须先于文某或王某死亡。


这是代位继承必要的事实原因,在这个死亡事实上的稍稍不同,都将导致继承方式的不同。再总结以及强调一下:

① 法定继承的事实情况是:文某或王某先于小文死亡,并且小文顺利实现遗产继承;

② 代位继承的事实情况是:小文先于文某或王某死亡;

③ 转继承的事实情况是:文某或王某先于小文死亡,小文再顺利实现遗产继承之前死亡。


02

先死亡的被代位继承人,

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即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是不会发生代位继承。


03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

的晚辈、以及直系的血亲。


也就是指: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若被代位继承人没有晚辈、直系血亲,那么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继承行为也就结束了。


但是,晚辈、直系血亲是由按辈分来继承的,若是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已死亡的,由孙子女、外孙子女完成代位继承,以此类推。


另外,特别强调: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是不能实现代位继承。


04

被代位继承人生前不存在

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


但是对于此项规定,也有例外情况: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如果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05

代位继承只针对于法定继承,

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以上内容是实现代位继承的条件,另外还需要再强调有关于继承份额的问题。无论代位继承人有多少人,也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依据法定继承所享有的继承份额。


结合以上述案例举例,孤儿文某拥有婚前房屋,如果小文没有意外先于文某去世,那么在小文能够继承的房屋份额为50%。


那在小文因意外先于文某去世的情况下,小赵能够继承的份额就是50%。


无论小文拥有多少子女,能够继承的份额一共就是50%,也就是说如果小赵还有兄弟姐妹,那么他的兄弟姐妹要平分这50%的份额。



代位继承的举证问题


下面我们再来说一下代位继承的举证问题:原则上,举证代位继承,应当从如下三个层面进行准备:


1、 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以是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


2、 代位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可以是户口本信息、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3、 有关于遗产的相关证明,具体需要参考遗产的形式,如果是房屋则是不动产权证明。若是对于银行存款、证券账户等,不清楚具体遗产情况的,可以在提起诉讼之后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以了解具体的遗产信息。


以上所说仅仅是原则上的规定,按照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对于代位继承人来说,举证是非常核心的任务。


现实中发生代位继承之后,代位继承人遇到的困难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多得多。


我们遇到的案例中,代位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代位继承其母亲有权继承的其外祖父的遗产,但是该未成年人的父亲在案件中竟然没有出庭,原因是不想破坏和外婆关系;再比如,代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不清楚,遗产调查工作困难重重。这都可能影响代位继承人实现继承权。


以上为本期的内容,希望能帮到在听的你。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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